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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令今日生效 走私野生动物可罚款100万令吉坐牢15年
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(修正)法令(A1646法令)下的44项条文将在今日,2月1日正式生效。 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发文告指出,A1646法令生效后,私藏、狩猎和走私野生动物的相关犯罪刑罚将会被加重。 “第71条文阐明,在没有特别准许下,进口、出口或重新出口受保护的野生动物(走私),一旦罪成,罚款最高可达100万令吉,以及坐牢最多不超过15年。” 文告说,加重刑罚可以起到威慑作用,让走私者可以因此停止犯罪,这样下一代才有机会见到野生动物。 它提到,走私野生动物是一个大型的计划性跨国犯罪,这个严重的罪行将让这些有生命的国家宝藏受到威胁,因此必须立即制止。  当局将会通过在大马半岛,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巡逻行动(BP3)展开全面执法。 在BP3下,多个政府执法机构,比如警方、关税局、大马半岛森林局、霹雳州花园组织和柔佛州花园组织将会联手展开保护资产行动(OBK)。 由多个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组成的大马老虎保育联盟(MYCAT)也有参与上述行动。当局通过委任退伍军人、原住民和公众来担任野生动物保护员,来加强BP3行动,在半岛森林保护区进行巡逻、边界管制行动和执法。  当局希望,2022年成立,隶属警方的野生动物犯罪局(WCB)可以帮助执法这项修正法令。 ‘‘野生动物保护局旗下的野生动物犯罪单位也将帮助加强执法,以保育野生动物。’’ 当局促请,民众如果得知有关野生动物罪行的情报,以及受到野生动物骚扰,可以联络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,热线电话是1-800-88-5151,也可以到[url]www.wildlife.gov.my[/url]做出线上投报。 |